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
我校传播学院现有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广告学和编辑出版学5个本科专业;新闻学、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学术型硕士点,新闻与传播、艺术硕士(广播电视)、出版3个专业型硕士点;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新闻学、传播学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形成了专业综合性强、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培养特色,为上海市和全国传媒单位、政府部门、出版社、广告公司、节目制作和网络传播公司培养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致力于为上海市和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培养具有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艺术素质的主持人、播音员和出镜记者;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社会活动及礼仪公关活动主持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2021年招生计划暂定26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暂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3075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网址:www.comm.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0241)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